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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子弹爆炸死难者的登记

请为我们提供原子弹爆炸死难者的姓名和遗像

为了追悼原子弹死难者,让更多的人了解由于原子弹的爆炸而造成众多人员死亡的事实,正在受理原子弹死难者的姓名和遗像(照片)的登记申请。登记的姓名和遗像(照片)将在国立追悼原子弹死难者和平祈念馆(以下简称“祈念馆”)公开并永久保存。

1 征集对象

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死难者。

  1. 原子弹被投下时,在被炸地直接受害的人
  2. 原子弹被投下后在两周内进入被炸地区而受害的人
  3. 在对被炸者进行的救护等活动中身体受到核辐射影响的人等
  4. 被炸时在上述第 (1) (2) (3) 种情况下为母体内的胎儿

* 不限定死亡时期。此外,也不限制死难者生前是否持有核爆受害者健康手册。

2 申请方法

  1. 申请者资格原则上是死难者的遗属。
    遗属以外者(友人、熟人等)的申请,请事先与祈念馆联系。
  2. 一名死难者相应填写一份申请表(申请表为信封的形式)。
    申请表可以向广岛市、长崎市的原子弹爆炸受害者对策负责科以及广岛、长崎的祈念馆索取。此外,也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。
  3. 请将填写好必要事项的申请表附上遗像(照片),邮寄到祈念馆或亲自提交到祈念馆。
  4. 无申请截止日期。
    此外,无论死难者的被炸地点与申请人的住所在何地,两祈念馆均可受理。

3 遗像(照片)

  1. 可注册一张遗像(照片)。也可仅登记姓名。
  2. 遗像(照片)的尺寸、颜色(彩色或黑白)、摄影时期均不受限制。
  3. 征集的遗像(照片)将被永久保存在祈念馆,
    如有希望返还者,祈念馆将返还原版,留存复印件。
  4. 如无遗像(照片)也可提供肖像画。
  5. 除了遗像之外,死难者与家人的合影也可登记。

4 公开方法

所征集的姓名与遗像(照片)将在广岛和长崎两祈念馆公开。

除可以利用检索装置阅览之外,为了让人们对死亡人数之多有一个切实的认识,在大型屏幕上会依次放映出死难者的遗像(照片)。

但是,根据申请人的意愿,对于所登记的信息也可不予公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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